关键词:

行业新闻

您的位置:首页>>行业新闻详细内容>

可实行单人值班,需要与消防远程监控系统联网!2021《浙江省消防条例》实施

作者:海湾消防设备 文章来源://www.beautifularticle.com/ [ ]

可实行单人值班,需要与消防远程监控系统联网!2021《浙江省消防条例》实施

11月25日,浙江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改〈浙江省消防条例〉的决定》,修改后的《浙江省消防条例》于即日起正式施行。


继续保留了公安派出所日常监督检查、处理相关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等消防工作职责。

鼓励在电器产品、燃气用具的使用场所安装电气火灾智能防控、燃气安全智能控制等火灾防范设施,从源头上防范火灾事故的发生。
省消防救援机构应当推动消防设施物联网系统建设,加强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相关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标准,配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固定灭火系统和防排烟系统等消防设施,并按照省有关规定将监控信息实时传输至消防数据应用平台。
自动消防系统应当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安装,并由符合国家规定条件的单位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测,检测报告存档期限不得少于三年。
消防控制室实行二十四小时双人值班制度;与消防远程监控系统联网的,可以实行单人值班。

附:你最关心的八大问题,权威解释来了!

1、问:此次《条例》修改的背景是什么?
答:
2018年,根据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部署,消防部队成建制划转应急管理部,组建了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2019年,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深化消防执法改革的意见》,对消防监管模式和部分消防执法权限作出了调整。2019年、202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进行两次修改,对消防救援机构的称谓、部门消防工作职责以及相应的法律责任、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告知承诺管理等内容进行了修改。为适应改革后的消防监督工作体系,结合我省消防工作实际需要,将实践中行之有效的经验通过立法加以固化,进一步增强全社会火灾防控能力,此次对《条例》进行了修改。

2、问:新修改的《条例》增加了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加强生产储存经营场所管理的职责,是出于什么考虑?
答:
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合用场所,就是平时俗称的“三合一”场所。从2007年起,我省吸取各地“三合一”火灾教训,开展了多年整治。目前,原先在生产加工企业中普遍存在的“三合一”现象已有效缓解。但随着统筹城乡发展,“三合一”开始在农村的村级工业聚集区、农民自建房、集镇沿街商铺中出现,火灾频发,时有亡人。这类场所量大面广,需要引起乡镇、街道重视,进行重点管控。所以这次《条例》修改,要求乡镇、街道应当加强生产储存经营场所的用火、用电、用气安全管理,推进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合用场所消防安全治理,督促落实防火措施和责任。

3、问:我们注意到,这次《条例》增加了不少有关数字化治理的内容,请介绍一下相关情况。
答:
数字化是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抓手。近年来,省消防救援总队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数字化改革”决策部署,积极推进消防领域数字化治理。开发“单位消防安全风险分析研判管控平台”,在“浙里办”上线“单位自主管理”应用,给单位提供免费的标准化管理工具,建成供社会单位免费使用的物联接入平台,内部围绕防火和灭火救援推进建立一系列数字化应用,有效提升了监管效能。在这次《条例》修改中,将实践中的成功做法上升为长效机制。
一是明确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按照消防救援机构的要求,及时将本单位基本情况、消防安全制度、消防设施和器材配置、消防设施维护保养、防火巡查检查、消防控制室值班、培训演练等情况,录入消防管理系统,消防救援机构实时掌握单位消防安全管理状况,实现对单位的有效监督。
二是明确省消防救援机构应当依托省公共数据平台建立全省统一的消防数据应用平台,为消防安全风险评估、火灾防控、火灾扑救和应急救援提供技术支持;推动消防设施物联网系统建设,加强城市消防远程监控。
三是明确相关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标准,配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固定灭火系统和防排烟系统等消防设施,并按照规定将监控信息实时传输至消防数据应用平台,实现物联网数据接入。

4、问:多业主单位和住宅小区的消防安全管理一直以来都是消防工作的重点和难点,这次《条例》对此做了哪些规定?
答:
《条例》区分了三种情形,对多业主单位和小区的消防安全职责进行了详细规定。
一是委托物业服务企业进行管理的,明确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履行的消防安全职责。实践中,更换物业服务企业的情况时有发生,如果在更换物业的过程中,不对消防设施、消防车道、登高场地等情况进行查验移交,容易在后续的管理中出现推诿扯皮。对此《条例》明确,物业服务企业在承接物业时,应对共用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车通道、消防车登高场地等进行查验。
二是未聘请物业服务企业的,明确由业主或者业主委员会自行管理,并确定管理组织或者人员负责消防安全日常管理和共用消防设施、器材的维护。
三是未聘请物业服务企业且未成立业主委员会的住宅小区,由村(居)民委员会负责。

5、问:近年来,电动自行车火灾时有发生,老百姓非常关注,《条例》对此有什么规定?
答:
未来我国新能源产业蓬勃发展,电动车数量将进一步增加。从实践看,近年电动自行车火灾频发,违规充电、违规停放是造成火灾和亡人的主要原因。为顺应形势、规范充停,有效扶持共享电池行业发展,对设置电动车集中停放、充电场所做出细化规定。
一是规定有关单位、住宅小区管理责任人、住宅小区以外居住人数较多的出租户应当按照规范设置集中或者相对集中的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停放、充电场所,并设置相关设施。
二是规定管理单位应当加强对充电安全的日常巡查,室内场所未设置符合要求的集中充电设施的,管理单位应当制止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在室内场所充电。
三是明确消防救援机构和乡镇(街道)加强对电动车停放、充电场所和充电设施的定期进行监督检查的职责。
此外,《条例》还对充电室内场所的消防安全提出技术和管理要求,为我省电动自行车集成改革和规范充停长效机制建设提供了充分的法规依据。去年,省消防救援总队引导部分企业制定了室内充电场所的团体标准,在法规出台后将有助于推进地方标准的制定实施。

6、问:这次《条例》对鼓励群众配备消防设施、器材方面做了哪些规定?
答:
一是鼓励居民家庭配备灭火器、消防自救呼吸器、逃生绳、独立式火灾探测报警器等消防和逃生避难器材。在火灾发生时,消防和逃生避难器材是群众生命安全的重要保障。随着经济社会发展,消防自救呼吸器、逃生绳等器材成本大幅降低,群众已能普遍接受。同时,随着高分子材料在装修中大量使用,利用湿毛巾捂住口鼻等传统手段,不能有效阻隔有毒烟气,需要选择更加科学的器材。
二是鼓励高层建筑的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配备相关逃生避难器材。高层建筑火灾存在火灾蔓延速度快、逃生困难、扑救困难的特点,起火后主要通过疏散楼梯逃生,但在烟气扩散后常常难以保障疏散楼梯安全。因此,鼓励高层建筑的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配备固定式逃生梯、逃生滑道、逃生缓降器和消防自救呼吸器等逃生避难器材,把握火灾发生后的黄金逃生时间。

7、问:我们注意到,此次《条例》专门规定:鼓励在电器产品、燃气用具的使用场所安装电气火灾智能防控、燃气安全智能控制等火灾防范设施。这是出于什么考虑?
答:
电气原因引发的火灾占总火灾的比重呈逐年上升趋势,同时,随着城镇化进程加快,燃气大量使用,近年来全国各地燃气爆炸和火灾事故时有发生,给人民生命财产造成了巨大损失。目前,电气、燃气安全智能控制技术已较为成熟,这些智能防控技术可以有效防范电气、燃气的火灾风险。因此,《条例》规定鼓励在电器产品、燃气用具的使用场所安装电气火灾智能防控、燃气安全智能控制等火灾防范设施,从源头上防范火灾事故的发生。

8、问:这次《条例》还修改了哪些内容?
答:
一是关于政府部门的消防职责。规定了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建设工程进行消防设计审查和消防验收、备案抽查等具体职责;规定了消防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加强行业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调整了公安派出所的消防工作职责。
二是关于推进信用监管。规定了省消防救援机构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健全消防安全信用监管制度,制定消防安全信用评价标准,完善消防信用监管平台,共同推进消防信用建设。
三是关于职业保障和消防执法。《条例》根据中央消防执法改革意见和国家有关规定,增加相应规定。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人员、政府专职消防队员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享有职业荣誉、生活待遇、社会优待等职业保障;符合条件的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消防员经相关执法资格考试合格,可以从事消防执法工作;消防文员、政府专职消防员可按规定从事相关执法辅助工作。
四是关于法律责任。为保证《条例》有关规定切实实施,对物业服务企业未履行消防安全职责、管理单位未按照规定制止电动自行车违规在室内充电等违法行为,设定相应法律责任。同时,对自动消防系统未定期检测、消防控制室未实行二十四小时值班制度的违法行为,适当提高罚款额度。

来源:浙江消防


乐游棋牌网官网入口 //www.beautifularticle.com/
       海湾消防安全有限公司主营:GST海湾消防报警设备销售,消防工程施工改造,气体灭火、电气/漏电火灾、消防水系统施工安装,售后维修保养,检测,调试,海湾消防网站://www.beautifularticle.com/海湾消防服务热线:4006-598-119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