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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消防工程验收应满足哪些要求

作者:海湾消防设备 文章来源://www.beautifularticle.com/ [ ]

1建设项目消防验收申请表(加盖建设单位公章);

建设单位应当组织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进行竣工消防验收,填写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消防),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验收。

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的建设项目,消防设施竣工图应当按照规定报城建档案管理部门备案,申请消防验收时不得提供竣工图。未对原有消防设施进行系统调整的改建工程,申请消防验收时不得提供竣工图。

填写内容包括有防火性能要求的消防产品和建筑构件、建筑材料、装饰装修材料的使用情况,由监理单位盖章,监理工程师签字,施工单位盖章,施工单位签字或盖章法定代表人。

具体的消防产品和具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装饰材料符合**规定的市场准入证明材料和产品合格证,并装订成册,在消防验收时进行验收网站供参考。

未调整原有消防设施,不增加联动功能,不影响系统整体功能的,竣工验收前可以不进行消防设施试验,但由物业单位出具证明,加盖物业公章。

7建设、工程监理、检测单位法定身份证明、资质等级证书复印件(加盖建设、监理、监理单位公章);

8建设单位营业执照等法定身份证件复印件(加盖建设单位公章);

9因项目特殊性需要报审的其他资料。

(1) 室内装修材料见证取样检验结果通知单;

室内装修材料需见证抽样检验的工作范围:

① 建筑面积3000平方米以上的建筑工程(室内装饰工程除外);

② 地下建筑面积1000平方米以上的建筑工程(室内装饰工程除外);

③ 建筑面积300平方米以上的公共娱乐场所室内装饰工程和建筑面积1000平方米以上的其他室内装饰工程;

④ 公安机关消防部门认为有必要在监督检查中见证抽检材料。

(2) 钢结构防火喷涂工程施工质量检验报告。(涉及钢结构防火喷涂工程施工的建设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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