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1 一般规定
4.1.1 临时用房和在建工程应采取可靠的防火分隔和安全疏散等防火技术措施。
4.1.2 临时用房的防火设计应根据其使用性质及火灾危险性等情况进行确定。
4.1.3 在建工程防火设计应根据施工性质、建筑高度、建筑规模及结构特点等情况进行确定。
条文说明
4.1.1 在临时用房内部,即相邻两房间之间设置防火分隔,有利于延迟火灾蔓延,为临时用房使用人员赢得宝贵的疏散时间。在施工现场的动火作业区(点)与可燃物、易燃易爆危险品存放及使用场所之间设置临时防火分隔,以减少火灾发生。
施工现场的临时用房、作业场所是施工现场人员密集的场所,应设置安全疏散通道。
4.1.2 本条规定确定了临时用房防火设计的基本原则和要求。
4.1.3 本条规定确定了在建工程防火设计的基本原则及要求。
4.2 临时用房防火
4.2.1 宿舍、办公用房防火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建筑构件的燃烧性能等级应为 A 级。当采用金属夹芯板材时,其芯材的燃烧性能等级应为 A 级。
2 建筑层数不应超过 3 层,每层建筑面积不应大于 300m2。
3 层数为 3 层或每层建筑面积大于 200m2时,应设置至少 2 部疏散楼梯,房间疏散门至疏散楼梯的最大距离不应大于 25m。
4 单面布置用房时,疏散走道的净宽度不应小于 1.0m;双面布置用房时,疏散走道的净宽度不应小于 1.5m。
5 疏散楼梯的净宽度不应小于疏散走道的净宽度。
6 宿舍房间的建筑面积不应大于 30m2,其他房间的建筑面积不宜大于 100m2。
7 房间内任一点至最近疏散门的距离不应大于 15m,房门的净宽度不应小于 0.8m;房间建筑面积超过 50m2时,房门的净宽度不应小于 1.2m。
8 隔墙应从楼地面基层隔断至顶板基层底面。
4.2.2 发电机房、变配电房、厨房操作间、锅炉房、可燃材料库房及易燃易爆危险品库房的防火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建筑构件的燃烧性能等级应为 A 级。
2 层数应为 1 层,建筑面积不应大于 200m2。
3 可燃材料库房单个房间的建筑面积不应超过 30m2,易燃易爆危险品库房单个房间的建筑面积不应超过 20m2。
4 房间内任一点至最近疏散门的距离不应大于 10m,房门的净宽度不应小于 0.8m。
4.2.3 其他防火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宿舍、办公用房不应与厨房操作间、锅炉房、变配电房等组合建造。
2 会议室、文化娱乐室等人员密集的房间应设置在临时用房的第一层,其疏散门应向疏散方向开启。
1 建筑构件的燃烧性能等级应为 A 级。当采用金属夹芯板材时,其芯材的燃烧性能等级应为 A 级。
2 建筑层数不应超过 3 层,每层建筑面积不应大于 300m2。
3 层数为 3 层或每层建筑面积大于 200m2时,应设置至少 2 部疏散楼梯,房间疏散门至疏散楼梯的最大距离不应大于 25m。
4 单面布置用房时,疏散走道的净宽度不应小于 1.0m;双面布置用房时,疏散走道的净宽度不应小于 1.5m。
5 疏散楼梯的净宽度不应小于疏散走道的净宽度。
6 宿舍房间的建筑面积不应大于 30m2,其他房间的建筑面积不宜大于 100m2。
7 房间内任一点至最近疏散门的距离不应大于 15m,房门的净宽度不应小于 0.8m;房间建筑面积超过 50m2时,房门的净宽度不应小于 1.2m。
8 隔墙应从楼地面基层隔断至顶板基层底面。
4.2.2 发电机房、变配电房、厨房操作间、锅炉房、可燃材料库房及易燃易爆危险品库房的防火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建筑构件的燃烧性能等级应为 A 级。
2 层数应为 1 层,建筑面积不应大于 200m2。
3 可燃材料库房单个房间的建筑面积不应超过 30m2,易燃易爆危险品库房单个房间的建筑面积不应超过 20m2。
4 房间内任一点至最近疏散门的距离不应大于 10m,房门的净宽度不应小于 0.8m。
4.2.3 其他防火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宿舍、办公用房不应与厨房操作间、锅炉房、变配电房等组合建造。
2 会议室、文化娱乐室等人员密集的房间应设置在临时用房的第一层,其疏散门应向疏散方向开启。
4.3.1 在建工程作业场所的临时疏散通道应采用不燃、难燃材料建造,并应与在建工程结构施工同步设置,也可利用在建工程施工完毕的水平结构、楼梯。
4.3.2 在建工程作业场所临时疏散通道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耐火极限不应低于 0.5h。
2 设置在地面上的临时疏散通道,其净宽度不应小于 1.5m;利用在建工程施工完毕的水平结构、楼梯作临时疏散通道时,其净宽度不宜小于 1.0m;用于疏散的爬梯及设置在脚手架上的临时疏散通道,其净宽度不应小于 0.6m。
3 临时疏散通道为坡道,且坡度大于 25°时,应修建楼梯或台阶踏步或设置防滑条。
4 临时疏散通道不宜采用爬梯,确需采用时,应采取可靠固定措施。
5 临时疏散通道的侧面为临空面时,应沿临空面设置高度不小于 1.2m 的防护栏杆。
6 临时疏散通道设置在脚手架上时,脚手架应采用不燃材料搭设。
7 临时疏散通道应设置明显的疏散指示标识。
8 临时疏散通道应设置照明设施。
4.3.3 既有建筑进行扩建、改建施工时,必须明确划分施工区和非施工区。施工区不得营业、使用和居住;非施工区继续营业、使用和居住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施工区和非施工区之间应采用不开设门、窗、洞口的耐火极限不低于 3.0h 的不燃烧体隔墙进行防火分隔。
2 非施工区内的消防设施应完好和有效,疏散通道应保持畅通,并应落实日常值班及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3 施工区的消防安全应配有专人值守,发生火情应能立即处置。
4 施工单位应向居住和使用者进行消防宣传教育,告知建筑消防设施、疏散通道的位置及使用方法,同时应组织疏散演练。
5 外脚手架搭设不应影响安全疏散、消防车正常通行及灭火救援操作,外脚手架搭设长度不应超过该建筑物外立面周长的 1/2。
4.3.4 外脚手架、支模架的架体宜采用不燃或难燃材料搭设,下列工程的外脚手架、支模架的架体应采用不燃材料搭设:
1 高层建筑。
2 既有建筑改造工程。
4.3.5 下列安全防护网应采用阻燃型安全防护网:
1 高层建筑外脚手架的安全防护网。
2 既有建筑外墙改造时,其外脚手架的安全防护网。
3 临时疏散通道的安全防护网。
4.3.6 作业场所应设置明显的疏散指示标志,其指示方向应指向最近的临时疏散通道入口。
4.3.7 作业层的醒目位置应设置安全疏散示意图。
条文说明
4.3.1 在建工程火灾常发生在作业场所,因此,在建工程疏散通道应与在建工程结构施工保持同步,并与作业场所相连通,以满足人员疏散需要。同时基于经济、安全的考虑,疏散通道应尽可能利用在建工程结构已完的水平结构、楼梯。
4.3.2 本条规定是为了满足人员迅速、有序、安全撤离火场及避免疏散过程中发生人员拥挤、踩踏、疏散通道垮塌等次生灾害的要求而制定的。
疏散通道应具备与疏散要求相匹配的通行能力、承载能力和耐火性能。疏散通道如搭设在脚手架上,脚手架作为疏散通道的支撑结构,其承载力和耐火性能应满足相关要求。进行脚手架刚度、强度、稳定性验算时,应考虑人员疏散荷载。脚手架的耐火性能不应低于疏散通道。
4.3.3 本条明确了建筑确需在居住、营业、使用期间进行改建、扩建及改造施工时,应采取的防火措施。条文的具体要求都是从火灾教训中总结得出的。
作出这些规定是考虑到施工现场引发火灾的危险因素较多,在居住、营业、使用期间进行改建、扩建及改造施工时则具有更大的火灾风险,一旦发生火灾,容易造成群死群伤。因此,必须采取多种防火技术和管理措施,严防火灾发生。施工中还应结合具体工程及施工情况,采取切实有效的防范措施。本条为强制性条文。
4.3.4 外脚手架既是在建工程的外防护架,也是施工人员的外操作架。支模架既是混凝土模板的支撑架体,也是施工人员操作平台的支撑架体,为保护施工人员免受火灾伤害,制定本条规定。
4.3.5 阻燃安全网是指续燃、阴燃时间均不大于 4s 的安全网,安全网质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安全网》GB 5725 的要求,阻燃安全网的检测见现行国家标准《纺织品 燃烧性能试验 垂直法》GB/T 5455。
本条规定是基于以下原因而制定:
1 动火作业产生的火焰、火花、火星引燃可燃安全网,并导致火灾事故的情形时有发生。
2 外脚手架的安全防护立网将整个在建工程包裹或封闭其中,可燃安全网一旦燃烧,火势蔓延迅速,难以控制,并可能蔓延至室内,且高层建筑作业人员逃生路径长,逃生难度相对较大。
3 既有建筑外立面改造时,既有建筑一般难以停止使用,室内可燃物品多、人员多,并有一定比例逃生能力相对较弱的人群,外脚手架安全网的燃烧极可能蔓延至室内,危害特别大。
4 临时疏散通道是施工人员应急疏散的安全设施,临时疏散通道的安全防护网一旦燃烧,施工人员将会走投无路,安全设施成为不安全的设施。
4.3.6 本条规定是为了让作业人员在紧急、慌乱时刻迅速找到疏散通道,便于人员有序疏散而制定。
4.3.7 在建工程施工期间,一般通视条件较差,因此要求在作业层的醒目位置设置安全疏散示意图。 乐游棋牌网官网入口 //www.beautifularticle.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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