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技术规范之系统配置和设备功能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技术规范
Technical code for remote-monitoring system of urban fire protection
GB 50440-2007
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施行日期:2008年1月1日
以下为标准的部分内容
5 系统配置和设备功能要求
5.1 系统配置
5.1.1 远程监控系统配置应符合表5.1.1的要求。
表5.1.1 远程监控系统配置表
5.2 主要设备功能要求
5.2.1 用户信息传输装置应具有下列功能:
1 接收联网用户的火灾报警信息,并将信息通过报警传输网络发送给监控中心。
2 接收建筑消防设施运行状态信息,并将信息通过报警传输网络发送给监控中心。3 优先传送火灾报警信息和手动报警信息。
4 具有设备自检和故障报警功能。
5 具有主、备用电源自动转换功能,备用电源的容量应能保证用户信息传输装置连续正常工作时间不小于8h。
5.2.2 报警受理系统应具有下列功能:
1 接收、处理用户信息传输装置发送的火灾报警信息。
2 显示报警联网用户的报警时间、名称、地址、联系电话、内部报警点位置、地理信息等。
3 对火灾报警信息进行核实和确认,确认后应将报警联网用户的名称、地址、联系电话、内部报警点位置、监控中心接警员等信息向城市消防通信指挥中心或其他接处警中心的火警信息终端传送,并显示火警信息终端的应答信息。
4 接收、存储用户信息传输装置发送的建筑消防设施运行状态信息,对建筑消防设施的故障信息进行跟踪、记录、查询和统计,并发送至相应联网用户。
5 自动或人工对用户信息传输装置进行巡检测试,并显示巡检测试结果。
6 显示、查询报警信息的历史记录和相关信息。
7 与联网用户进行语音、数据或图像通信。
8 实时记录报警受理的语音及相应时间,且原始记录信息不能被修改。
9 具有系统自检及故障报警功能。
10 具有系统启、停时间的记录和查询功能。
11 具有消防地理信息系统基本功能。
5.2.3 信息查询系统应具有下列功能:
1 查询联网用户的火灾报警信息。
2 按附录A所列内容查询联网用户的建筑消防设施运行状态信息。
3 按附录B所列内容查询联网用户的消防安全管理信息。
4 查询联网用户的日常值班、在岗等信息。
5 对本条第1〜4款的信息,能按日期、单位名称、单位类型、建筑物类型、建筑消防设施类型、信息类型等检索项进行检索和统计。
5.2.4 用户服务系统应具有下列功能:
1 为联网用户提供查询其自身的火灾报警、建筑消防设施运行状态信息及消防安全管理信息的服务平台。
2 对联网用户的建筑消防设施日常维护保养情况进行管理。
3 为联网用户提供消防安全管理信息的数据录入、编辑服务。
4 通过随机查岗,实现联网用户的消防安全负责人对值班人员日常值班工作的远程监督。
5 为联网用户提供使用权限。
6 为联网用户提供消防法律法规、消防常识和火灾情况等信息。
5.2.5 火警信息终端应具有下列功能:
1 接收监控中心发送的联网用户火灾报警信息,向其反馈接收确认信号,并发出明显的声、光提示信号。
2 显示报警联网用户的名称、地址、联系电话、内部报警点位置、监控中心接警员、火警信息终端警情接收时间等信息。
3 具有设备自检及故障报警功能。
5.3 系统电源要求
5.3.1 监控中心的电源应按所在建筑物的最高等级配置,且不应低于二级负荷,并应保证不间断供电。
5.3.2 用户信息传输装置的主电源应有明显标识,并应直接与消防电源连接,不应使用电源插头;用户信息传输装置与其外接备用电源之间应直接连接。
以上内容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技术规范 GB 50440-2007,仅供交流,依据以上内容所做的任何决策、作为或不作为,后果由行为人自行负责。
海湾消防安全有限公司主营:GST海湾消防报警设备销售,消防工程施工改造,气体灭火、电气/漏电火灾、消防水系统施工安装,售后维修保养,检测,调试,海湾消防网站://www.beautifularticle.com/;海湾消防服务热线:4006-598-1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