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经济的持续发展,展览业在我国发展迅速,各地的现代化的展览建筑层出不穷。展览建筑投资大,功能用途广泛,电气设备复杂多样,人员集中且高度密集,特殊活动时空间布局复杂,消防安全不容忽视。本文中我们将了解一下展览建筑有哪些基本的电气设计要求。
1、供配电设计应按现行国家标准《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50052的规定进行设计,且供电电源应符合下列规定:
(1)特大型、大型展览建筑安全防范系统用电应按一级负荷中特别重要负荷供电;
(2)甲等、乙等展厅备用照明应按一级负荷供电,丙等展厅备用照明应按二级负荷供电;
(3)展览用电应按二级负荷供电。
2、消防用电设备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的规定进行设计。
3、展位的电源和电子信息系统应符合下列规定:
(1)展厅应根据其展览功能要求分区设置满足展位需求的电源和电子信息系统综合设备管沟、管井或地面出线盒布点,展场应根据其展览功能要求分区设置满足展位需求的电源和电子信息系统地面出线井;
(2)一个或多个标准展位应设置一组配电插座箱和语音、数据端口等;配电容量和语音、数据端口等数量应能满足其综合性、专业性布展需求;
(3)展位配电应设置带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的电源总开关,且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的剩余动作电流不应超过30mA;
(4)电源线路和电子信息系统线路平行或交叉敷设时,其间距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防雷技术规范》GB 50343的规定;
(5)地面出线盒布点、综合设备管沟、管井和室外地面出线井载荷能力应与周围地面的载荷能力一致,防护等级不应低于IP54;其电源插座应采用安全型,室外布置时,电源插座的防护等级不应低于IP54;
(6)地面出线布点、综合设备管沟、管井和室外地面出线井内的电气装置和管线不应设于水管的正下方和热水管、蒸汽管的正上方,电气管线与其他管道之间的间距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 50054的规定。
4、综合设备管沟、管井和室外地面出线井应设置局部等电位联结端子。
5、展厅应设置防火剩余电流动作报警系统。
6、展厅、疏散走道应设置灯光疏散指示标志,安全出口处应设置消防安全出口标志。
7、对于总建筑面积超过8000㎡的展览建筑,其内部疏散走道和主要疏散路线的地面上应增设能保持视觉连续的灯光疏散指示标志或蓄光疏散指示标志,且指示标志的载荷能力应与周围地面的载荷能力一致,防护等级不应低于IP54。
8、安全出口标志应设置在门的上部或门框边缘,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设置在门的上部时,标志的下边缘距门框不宜大于0.15m;
(2)设置在门框侧边缘时,标志的下边缘距室内地坪不宜大于2.0m。
9、展厅、疏散走道、疏散楼梯等部位应设置消防应急照明灯具。展厅备用照明的照度值不应低于一般照明照度值的10%。
10、消防应急照明系统宜采用集中电源型的系统,并应按消防设备回路供电。当应急照明灯具数量较少、布置分散时,可自带备用电源供电。应急照明灯具产品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消防安全标志》GB13495和《消防应急灯具》GB17945的有关规定。
11、展厅每层面积超过1500㎡时,应设有备用照明。重要物品库房应设有警卫照明。
12、展厅和库房的照明线路应采用铜芯绝缘导线暗配线方式。库房的电源开关应统一设在库区内的库房总门外,并应装设防火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
13、展场应采取必要的防雷措施。
以上内容以上内容参考自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展览建筑设计规范JGJ218-2010,仅供技术交流,现场设计和施工请根据现场具体情况并以相关国家标准和规定为准。依据以上内容所做的任何决策、作为或不作为,后果由行为人自行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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