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0日,针对“安全生产月”,福建省住建厅发布了安全检查通知,要求企业负责人须带队检查本企业至少一个在建项目安全生产情况,并在工程项目建设监管信息系统上留痕。
8月16日,福建省住建厅发布《关于施工企业未落实企业负责人带队检查安全生产工作有关情况的公示》,613家施工企业未按要求开展安全专项检查,并在项目监管系统中登记留痕,予以通报批评,拟扣信用分2分。

各有关单位:
联系地址:福州市鼓楼区北大路242号省住建厅5楼512室,
传真:0591- 87601285。
附件:未按要求开展安全专项检查的施工单位名单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2019年8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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